(优化营商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宁夏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来源:宁夏广电新闻中心 2018-11-29 19:54:59

记者: 王劲锋 刘雯珍 陶玮 杨路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今天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七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从今天起,我们将对意见进行解读。

为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政策及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免除政策。对纳税困难的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宁夏各类纳税人共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175.5亿元,其中13564户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减税1.52亿元,受惠面100%。简并纳税人涉税报送资料1200余种,取消185种需要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实现全区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并在五个地市建成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

《意见》还提出,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及规范涉企保证金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享受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

为了切实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意见》明确对我区鼓励类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占用未利用地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出让最低价可按照相关标准的10%确定。依法鼓励以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供应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20年至50年)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探索试行新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同期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 张军 同时 我们也积极探索对新供应工业用地采取“标准地”方式 明确土地的单位投资强度 能耗还有税收等指标 为民营企业提供标准地 企业取得土地以后 可以直接开工建设 不在需要再办理其它审批手续 这样大大提高了土地审批和建设效率 能够促进民营企业及时开工建设 下一步 我们自然资源厅 将指导各市县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相关政策 使民营企业及时达到开工建设条件 为民营经济发保驾护航

此外,《意见》还明确,2019年底前全部放开电力直接交易企业用户范围,支持园区内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技术先进、能耗环保达标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用电享受自治区相关电价补贴政策。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鼓励供气企业采取直供方式对民营企业供气。